第三国遣返违法裁决之后:最高法院12月9日开庭,2.5万人的去向悬而未决

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今年9月18日裁定,国土安全部的第三国遣返政策违法:把一个人送往一个与他毫无关联的国家之前,政府必须先告诉他要去哪里,并给他一个“有意义的”机会,讲清楚自己为什么害怕去那个国家。裁决作出后不到两周,最高法院在9月29日暂缓执行了这份裁决,并决定受理此案,定于12月9日开庭辩论。也就是说,这份裁决目前还没有真正落地,而它要保护的程序权利,正在等待最高法院的下一句话。

这起官司的案号是 D.V.D. v.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涉及的是已经拿到最终遣返令、却可能被送往遣返令上没有写明的国家的人。过去一年多里,美国已经把超过2.5万人送往至少29个第三国,大多数去了墨西哥。对当事人来说,目的地从原籍国换成一个陌生国家,意味着语言、亲友和法律帮助可能一夜归零;对政府来说,第三国遣返是绕开原籍国不接收的办法。两边的拉锯,如今走到了最高法院门口。

裁决的核心:遣送之前,必须给人一个“有意义”的机会

主笔这份意见的是第一巡回法院法官赛斯·阿弗拉姆(Seth Aframe)。合议庭的结论写得并不绕:国土安全部2025年3月和7月发布的指引,允许在只有外交保证、甚至只提前几小时通知的情况下就把人送走,这道程序过不了法律那一关。当事人必须事先收到书面通知,知道自己会被送往哪一个具体的国家,并且有真正的机会提出,去了那个国家会面临迫害或酷刑。

“有意义”这个词是整份裁决的支点。政府的立场是,只要拿到接收国“不会迫害”的外交保证,或者给一点最短时间的通知,就够了。法院没有接受这种读法。按照合议庭的理解,机会之所以要有意义,是因为它必须能起作用:当事人得知道目的地是哪,才能针对那个国家讲出具体的风险;他得有时间准备,而不是在登机前几小时才第一次听说地名;他讲出来的担忧,得有人认真听,而不是走个形式。

今年早些时候发生过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几名男子在接到通知六小时后就要被送往利比亚,是一名法官出面拦下了那趟遣返。利比亚不在他们的遣返令上,他们也没有机会向律师求助、更没有机会陈述自己对利比亚的恐惧。第一巡回法院这次维持的,正是这类案件里确立的规则:目的地必须提前说清楚,安全担忧必须有地方讲。

需要说清楚的是,裁决针对的是有最终遣返令、且拟议目的地不在遣返令里、也没有在先前程序中书面确认过的人。一个人如果早就知道自己会被送往某个国家,并且已经有机会就那个国家提出过保护请求,那不在这个集体诉讼的覆盖范围内。

从2025年3月到12月9日:这场官司走到了哪一步

这场官司不是一天打出来的,时间线拉开看,才能明白为什么一份9月的裁决,到11月还没有生效。2025年3月,国土安全部采纳第三国遣返政策,允许在拿到外交保证的前提下,以最短通知把人送往第三国。同年4月,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布赖恩·墨菲(Brian E. Murphy)发布初步禁令,要求政府在遣返前提供通知和陈述机会。202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暂缓执行了这道禁令;同年7月,最高法院又放行了把8名男子遣往南苏丹的行动,这8人包括古巴、缅甸和越南籍人士,南苏丹是美国国务院明确建议不要前往的国家,理由是犯罪、绑架与武装冲突。

官司回到地方法院继续打。2026年2月25日,墨菲法官作出最终判决,认定国土安全部的相关指引违反法定程序,依据《行政程序法》予以撤销。同年3月16日,第一巡回法院以2比1的投票暂停执行这份判决,政策得以继续实施,投赞成票的是资深法官杰弗里·霍华德和阿弗拉姆,法官拉拉·蒙特卡尔沃持反对意见。随后案件进入快速审理,4月中旬完成口头辩论,9月18日,合议庭大幅维持了墨菲法官的判决。9月23日,第一巡回法院解除了对地方法院判决的暂缓;9月29日,最高法院出手暂缓了第一巡回法院的判决,并同意受理此案,辩论定在12月9日。

所以今天的真实状态是:第一巡回法院的裁决在法律分析上站住了,但它的执行被最高法院按下了暂停键。在12月辩论、最高法院作出最终意见之前,第三国遣返政策仍在继续执行。任何“政策已被叫停”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规模核实:2.5万人、至少29国、近5000万美元

根据难民国际(Refugees International)与人权优先组织(Human Rights First)联合运营的追踪项目“第三国遣返观察”(Third Country Deportation Watch),美国已经把超过2.5万人送往至少29个第三国,其中最多的是墨西哥。这一数字得到了多家媒体的交叉印证:独立记者联盟“禁忌故事”(Forbidden Stories)统计,截至2026年8月31日,至少25,447人已被送往第三国;无党派智库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10月15日的报告也采用了2.5万人以上的口径,并指出其中约八成去了墨西哥。

接收国的名单还在变长。移民政策研究所的统计显示,美国已与至少35个国家的政府签署了第三国遣返安排,其中一些尚未实际接收过人员。联合国20多名独立专家9月28日曾发表联合声明,称美国已向29个国家和地区送去至少2.3万人,警告这些安排增加了酷刑、虐待与强迫失踪的风险,呼吁停止相关转移。专家们引用的2.3万人与追踪项目的2.5万人存在出入,主要是统计截止时间不同,口径本身并不矛盾。

花销同样值得一看。据难民国际与人权优先组织的统计,政府为这套安排已花费近5000万美元。参议院民主党人今年早些时候的报告则提到,仅为说服第三国接收约300名遣返人员,政府就花了3200多万美元,涉及的国家包括斯威士兰、卢旺达和加纳。钱花在哪里、换来了什么保障,是最高法院12月辩论之外,另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还有一组数字更值得留意。人权优先组织10月9日发布的报告发现,至少310名已经获得暂缓遣返或《禁止酷刑公约》保护的人,仍被送往了15个第三国。也就是说,被送走的人里,有一部分是法院已经认定“不能送回原籍国”的人。第一巡回法院这次强调的程序保障,针对的正是这种情形:针对新目的地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有单独陈述的机会。

法院维持了什么,又推翻了什么

这份裁决不是一边倒。合议庭维持了地方法院判决的核心:国土安全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通知,说明拟议的第三国是哪里;当事人必须有“有意义的”机会,提出针对那个国家的迫害或酷刑担忧;2025年3月与7月的相关指引,在授权无此保障的遣返这一点上违法,应予撤销。合议庭还驳回了政府关于管辖权和救济方式的抗辩,确认宣告性救济与撤销指引都是法院可以采取的做法。

与此同时,合议庭以程序理由推翻了判决的一部分。墨菲法官原本要求,国土安全部在考虑第三国之前,必须先尝试把人遣往其指定的国家,或其国籍所在的国家。第一巡回法院认为,本案的具名原告没有资格(standing)就这个“遣返顺序”问题提出主张,因此撤销了相关的两项宣告。这是一个程序层面的处理,不是对遣返顺序本身的实体判断,但它确实缩小了判决的覆盖面。

把这两部分放在一起看,裁决的轮廓就清楚了:它没有禁止一切第三国遣返,也没有给任何人发放身份。它只是在遣返执行的那一刻划了一条程序底线——目的地要说清楚,安全担忧要给机会讲。政府如果补上这套程序,第三国遣返本身仍然可以继续。这也是为什么国土安全部总法律顾问詹姆斯·珀西瓦尔在裁决后表示,相关政策目前仍然有效。

最高法院12月9日要审什么

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名为 DHS v. D.V.D.,案号26-426。据法律追踪机构的消息,辩论定于12月9日;多家法律媒体确认,最高法院将在12月开庭审理此案。9月29日暂缓第一巡回法院判决的命令没有署名,投票以6比3作出,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埃琳娜·卡根与凯坦吉·布朗·杰克逊三位大法官持反对意见。

12月的辩论至少会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国土安全部在没有充分通知与陈述程序的情况下,把人送往第三国,是否违反了移民法与《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条例的要求。第二是下级法院发布全国性救济的权限:地区法院能否以一项判决叫停一项全国性政策。第二个问题的影响可能走得更远,因为它关系到以后所有针对联邦移民政策的诉讼,能拿到多宽的救济。

对等待结果的人来说,时间表要放现实一点。12月9日只是辩论日,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通常要再等数月。在此期间,9月29日的暂缓令继续有效,政策照常执行,第一巡回法院9月18日的裁决则处于“赢了道理、没生效力”的状态。

谁最常被送往第三国:墨西哥与古巴人

从目的地看,墨西哥占了绝对大头。移民政策研究所10月的报告估计,约八成的第三国遣返人员被送往墨西哥;“禁忌故事”的统计也显示,截至8月底,约2万名被遣送者去了墨西哥,其余被送往拉丁美洲、非洲和太平洋地区的27个国家。危地马拉至少接收了3,405人,哥斯达黎加624人,洪都拉斯558人,巴拿马360人;非洲国家至少接收了469人,其中加纳100人、中非共和国92人、赤道几内亚66人。

从人群看,古巴人是其中最显眼的群体。人权观察5月2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至少4,353名古巴人被送往墨西哥,是所有国籍中人数最多的。不少古巴人是在南佛罗里达生活多年的长期居民。他们的共同点是:原籍国古巴不愿或难以接收,而美国又不希望他们继续留在境内,第三国于是成了折中的去处。迈阿密先驱报8月曾报道,一些南佛罗里达的古巴居民甚至被送到了非洲国家。

这套逻辑并不只针对古巴人。任何原籍国拒绝接收、或当事人已证明回国会面临迫害的人,都可能成为第三国遣返的对象。这正是第一巡回法院裁决的现实分量所在:它不改变“哪些人会被遣返”的大方向,但要求政府在选定一个全新的目的地时,先把目的地告诉当事人,再听听当事人对那个地方的担忧。

对华人家庭意味着什么

先说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如果你或家人已经收到最终遣返令,并且遣返令上没有写明第三国、也没有在先前程序中书面确认过目的地,那么这份裁决与12月的最高法院辩论,和你们直接相关。裁决确立的程序保障,针对的正是这个群体;但在最高法院作出最终意见之前,这些保障尚未生效,案件走向仍有变数。

对大多数华人家庭来说,这份裁决没有直接的身份意义。它不发放绿卡,不授予庇护,也不改变任何人的排期。正在等待亲属移民、职业移民排期,或持有合法工作、学习身份的人,不会因为这份裁决而多出或少掉任何权利。把它理解成“移民政策放宽了”,是误读;把它理解成“遣返被叫停了”,同样是误读。

但它有一个值得华人家庭留意的普遍意义。移民执法里很多争议,最后都落到同一个问题上:政府在作出一个会彻底改变一个人生活的决定之前,有没有给他说话的机会。第一巡回法院这次的回答是,必须有,而且必须是能起作用的机会。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第三国遣返,也适用于其他需要提前通知、允许陈述的执法环节。理解这一点,比记住某一个案号更有用。

如果收到第三国遣返通知,可以做的几件事

第一,先确认自己处在哪个程序阶段。手头的文件是关键:遣返令上写的目的地是哪里,收到的通知有没有写明拟议的第三国,此前有没有就那个国家提出过保护请求。不同阶段的应对方式差别很大,先把文件整理清楚,再谈下一步。

第二,尽快联系移民律师,而不是等到遣返日期临近。针对某个具体国家的安全担忧陈述,需要结合个人经历、那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与可能面临的风险来系统整理,临时写几句话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可以判断哪些信息有意义、哪些表述需要证据支撑,越早沟通,准备时间越充分。

第三,围绕拟议的第三国准备材料,而不是泛泛地讲“我害怕”。第一巡回法院的裁决强调的是针对具体国家的风险陈述:这个国家对你个人意味着什么,有没有针对你这类人群的迫害记录,此前获得的暂缓遣返或《禁止酷刑公约》保护是否仍然相关。材料贵在真实和具体,夸大或编造经历不仅无助于案件,还会损害可信度。

第四,盯住通知上的每一个期限。移民程序里的时间限制很多,错过截止日期可能直接影响权利。收到任何官方文件后,先确认需要回应的日期和内容,不要把文件搁置一旁。如果语言上有障碍,及时寻求翻译帮助,不要凭猜测理解法律文件。

第五,保留所有文件与沟通记录,包括通知书、与律师的往来、与家人的联络时间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更新给律师和相关部门,避免因为信息不畅而错过重要通知。在最高法院12月辩论之前,程序状态可能随时变化,留好记录就是给自己留后路。

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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