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第二步还没取消:Mukherji案之后,USCIS仍要求证明“持续国家级声誉”,申请人别被社媒误导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准备申请 EB-1A 的朋友在社群里转发同一类说法:某一个法院案件之后,第二步审查好像不存在了,只要凑够条件就可以直接获批。这种说法听起来很省事,也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但它并不符合目前公开的审理框架。真正需要弄清楚的不是某一条短视频讲了什么,而是 USCIS 现在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杰出人才,以及法院案件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把这两个问题分开,申请人才不会在材料准备的方向上走偏。

本文讨论的案件是 Mukherji v. Miller,837 F.Supp.3d 1022,由内布拉斯加地区法院在 2026 年 1 月作出。这个案件确实在社媒上引发了不少讨论,也让一些人产生了联想。但讨论热度不等于规则改变,个案的讨论也不等于普遍适用的新标准。对于申请人来说,更稳妥的做法是回到 USCIS 政策手册本身,看它现在仍然要求什么,再对照自己的材料查缺补漏,而不是先相信一种简化的结论,再用这种结论去组织全部证据。

需要先说明的是,本文只讲一般信息,不针对任何个人的案件作出判断。每个人的领域、经历和证据组合都不一样,审理人员也会结合全部材料综合判断。把规则讲清楚,把误读讲明白,把准备思路讲具体,是本文的目的。至于某个案件最终会如何认定,仍然取决于其完整证据和适用法律,不能用一篇通用文章来代替。

社媒误读从哪里来

社媒传播有一个特点,就是越简单的结论传播得越快。把一个复杂的法律讨论压缩成一句话,把一个案件的某个侧面说成是整体规则的改变,往往最容易获得转发。于是,关于 Mukherji 案的讨论在传播过程中逐渐变形,原本需要结合案情、争议焦点和法院说理来理解的内容,被简化成第二步已经取消这样的断言。读者如果只看到转述的结论,很容易以为审理门槛整体降低了。

另一种误读来自对案件作用的误解。法院案件可以就具体争议作出判断,可以阐明法律适用的边界,但它并不自动改写 USCIS 政策手册的全部框架。尤其是在移民申请这种高度依赖政策手册和个案证据的领域,申请人更应当区分三个层次:法律条文说了什么,政策手册如何解释和执行,以及某个案件在具体事实下说了什么。把其中一个层次的讨论直接当成另外两个层次的结论,是最常见的理解偏差。

还有一种误读来自对胜负的过度解读。有人看到案件引发讨论,就推测今后所有类似申请都会按同一种方式处理。这种推测忽略了案件事实的个别性,也忽略了审理中证据分量的差异。同样一份材料,在不同的证据组合和论证结构下,呈现出来的说服力可能完全不同。因此,申请人不应当把对某个案件的情绪化解读当成自己的申请策略,而应当回到规则本身,检查自己的材料是否经得起两步审查。

USCIS 政策手册中的 Kazarian 两步法仍然存在

根据目前 USCIS 政策手册中的 Kazarian 两步法,EB-1A 的判断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看申请人是否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这是门槛性的证据检验。第二步则是在满足第一步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申请人是否证明了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并且属于其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之一。这两个步骤不是二选一,也不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先后衔接、层层递进的判断结构。

理解这种结构很重要。第一步回答的是有没有证据,第二步回答的是这些证据放在一起说明了什么。一个人可能在若干单项上提供了材料,但如果这些材料彼此孤立、时间跨度很短、影响范围有限,或者缺乏独立来源的印证,整体上仍然可能不足以证明持续的声誉和顶尖地位。反过来,一个人的成就不一定需要每一项都非常突出,关键在于全部证据共同呈现出的专业地位是否稳定、是否得到领域内外的持续认可。

正因为如此,所谓第二步已经取消的说法与现行政策手册的表述并不一致。申请人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来准备材料,很容易出现一种结构性缺失:材料只满足了单项的数量要求,却没有围绕持续声誉和顶尖地位组织论证。等到审理人员从整体上评估时,才发现缺少最关键的一层说理,而那时再补材料往往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准备时机。

第一步: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关键在证据质量

第一步的要求听起来很明确,就是十项标准中至少满足三项。但在实际准备中,满足三项并不只是凑齐三类文件,而是要让每一项的证据都真实、可核查、有说服力。审理人员会看证据是否来自可靠来源,是否能够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作用,而不是仅仅证明其所在机构、团队或项目本身取得了成绩。这一点在合作性很强的工作中尤其重要,申请人需要把个人贡献讲清楚,而不是只附上团队成果。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把数量当成质量。有人为了凑够三项,把关联很弱的材料也放进来,结果反而稀释了整体材料的可信度。审理人员在阅读时会关注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其中一部分材料明显薄弱,或者与申请人的主张关联不大,整体印象就会受到影响。更稳妥的做法是优先打磨最扎实的几项,让每一项都有清晰的证明链条,再根据需要补充其他有分量的证据,而不是为了凑数而降低标准。

在整理第一步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先为每一项写一段简短的说明:这项证据是什么,它来自哪里,它证明了申请人的哪一点作用,它与其他证据之间有什么关系。这种说明不是为了堆砌文字,而是帮助自己检查逻辑是否完整。如果某项证据只能说出它存在,却说不出它与申请人个人成就之间的具体联系,那么这一项就值得重新审视,看看是否需要补充更直接的证明,或者干脆换成更有力的材料。

第二步:持续的国家级声誉,到底在看什么

第二步的核心词是持续。这个词意味着声誉不是一次性的高光时刻,也不是某一年突然出现又很快消失的关注,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积累,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的专业认可。审理人员会从时间维度来观察证据:申请人的重要工作、发表、获奖、评审、媒体报道、邀请、任职等,是集中在很短的时间段里,还是分布在较长的时间里并且呈现出延续性。时间跨度本身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但它可以帮助理解声誉是否具有稳定性。

国家级或国际级这个表述,关注的是认可的范围和层级。来自本机构内部的肯定与来自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社群的肯定,分量并不相同。独立第三方的评价往往更有说服力,因为它不是由申请人自己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作出的。媒体报道、专业组织的邀请、同行评审的参与、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评价,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认可的范围,但前提是这些材料真实、具体,并且能够与申请人的个人工作直接对应起来。

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之一,则是一个比较性的判断。它不是要求申请人证明自己在所有方面都超过所有人,而是要在全部证据的基础上,让审理人员看到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处于一个很高的位置。这种判断无法只靠自我陈述来完成,需要通过同行的评价、专业成就的影响、作品或工作的实际应用、被引用的情况、被邀请担任重要角色的经历等多种证据共同支撑。单一类型的证据很难单独完成这个论证,多种证据互相印证才更有力量。

把第二步论证写进材料,而不是留在心里

很多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心里其实清楚自己的专业地位,但没有把这种判断转化为审理人员可以直接读到的论证。结果就是材料本身并不差,但缺少一层把所有证据串联起来的说理。审理人员需要看到的不只是证据清单,而是申请人如何理解自己的职业轨迹,如何解释各项成就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什么这些成就放在一起可以说明持续的声誉和顶尖地位。这一层说理应当贯穿在申请信和证据说明中,而不是只在最后简单总结一句。

一种可行的组织方式是先梳理时间线,再梳理影响线。时间线帮助呈现持续性:从早期的重要工作,到后来的代表性成果,再到近期仍在发挥作用的专业活动,申请人可以让审理人员看到一条连贯的轨迹。影响线帮助呈现范围和分量:哪些工作被同行使用或讨论,哪些工作进入了实际应用或专业实践,哪些邀请和评价来自领域内具有独立地位的机构或个人。两条线交织在一起,第二步的论证就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有材料支撑的叙述。

在写作时,还要注意区分事实陈述与评价判断。事实部分应当准确、具体、可核查,比如某项工作做了什么,发表在何处,担任了什么角色,获得了怎样的专业反馈。评价部分则应当克制、有依据,避免使用过于绝对的措辞。把事实讲清楚,把依据交代明白,让审理人员自己从证据中得出结论,往往比直接给出一个很高的自我评价更有说服力。申请人尤其应当避免把尚未核实的信息写成确定事实,无法核实的内容宁可不写,或者明确说明其不确定性。

推荐信与第三方证据:写给第二步看

推荐信常常被当成第一步的补充材料,但它在第二步中的作用同样重要。一封有力的推荐信不应当只是重复申请人的简历,而应当由了解申请人工作的独立人士,具体说明其工作的专业价值、在领域内的影响,以及推荐人为什么认为申请人处于较高的专业位置。推荐人的身份和立场也很重要,审理人员会关注推荐人是否真正了解申请人的工作,是否与其有直接的合作或利益关系,以及推荐内容是否具体而不是泛泛而谈。

在选择推荐人时,申请人可以优先考虑那些能够从不同角度评价自己的人。比如,有人了解其研究或创作的专业深度,有人了解其工作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有人了解其在专业组织或评审工作中的表现。不同角度的评价放在一起,可以帮助审理人员更全面地理解申请人的专业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荐信越多越好,内容重复、措辞雷同的推荐信反而会削弱可信度,重点仍然是每封信是否提供了新的、具体的、有依据的信息。

除了推荐信之外,其他第三方证据也值得认真整理。专业媒体的报道、行业会议的邀请、评审工作的记录、专业组织的任职情况、作品被使用或讨论的证据,都可以从侧面反映声誉的范围。整理这些材料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保留原始来源信息,避免只提供经过剪裁的片段。审理人员需要能够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背景,来源越完整,材料的说服力就越不容易受到质疑。

常见误区与申请前的自查

第一个误区是把满足三项等同于自动获批。这种理解忽略了第二步的存在,也忽略了整体评估的逻辑。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把所有证据放在一起,不看单项数量,只看整体印象,是否能够说明自己在领域内具有持续的声誉和较高的地位。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确定,那么材料就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

第二个误区是把某个案件的讨论当成普遍规则。Mukherji 案引发讨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申请的审查标准都已经改变。申请人应当以 USCIS 政策手册的现行表述为准,同时关注官方渠道后续是否发布了新的政策更新。在没有看到官方政策变化之前,贸然按照社媒简化版本来调整策略,风险要远远大于收益。

第三个误区是把注意力全部放在凑证据上,却忽略了论证结构。证据是基础,论证是把基础变成结论的桥梁。没有论证,证据就是散落的碎片;没有证据,论证就是空洞的口号。申请前的自查应当同时覆盖这两个方面:每一项证据是否真实、有力、与本人直接相关;整体论证是否讲清楚了持续性、范围和比较位置这三个要点。

  • 对照政策手册,逐项检查第一步证据是否真实、可核查、与本人直接相关。
  • 梳理时间线,确认重要成就和专业认可是否具有延续性,而不是集中于很短的时段。
  • 检查第三方证据的独立性,优先使用来自专业社群和独立来源的评价。
  • 通读申请信,确认第二步论证是否贯穿全文,而不是只在结尾出现一句结论。
  • 删除无法核实的信息,对不确定的细节明确标注不确定,避免把推测写成事实。

结尾需要回到最开始的提醒:不要被一句简化的社媒结论带偏方向。Mukherji v. Miller 一案在 2026 年 1 月引发讨论,但 USCIS 政策手册中的 Kazarian 两步法仍然要求申请人先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再证明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以及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之一。把第一步做扎实,把第二步讲清楚,把证据和论证结合起来,才是更稳妥的准备方式。申请人在行动之前,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有具体疑问,应当咨询有资质的移民律师,结合自身事实获得专业意见,而不是依赖社群转述作出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申请的认定取决于个案事实与适用法律,具体问题请咨询有资质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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