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S拟取消H-1B失业60天宽限期:意见征集11月10日截止,最后三天还能做什么

如果你是 H-1B、L-1、O-1 或者 TN 身份的持有者,这条消息和你的饭碗直接相关: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在推动一项拟议规则,准备取消失业后最长 60 天的宽限期。意见征集将于 202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截止,也就是说,从今天 11 月 7 日星期六算起,只剩下最后三天。下面是截止提醒加应对清单。

先说结论:三件必须知道的事

第一,这还只是一项提案,不是已经生效的法律,现行 60 天宽限期今天仍然有效。提案要变成最终规则,还需经过意见征集、审议、公布最终规则并设定生效日期,没有任何环节能在 11 月 10 日当天自动完成。

第二,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是 202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美东时间午夜 11 点 59 分之前提交都算有效。提案的联邦公报编号是 91 FR 57807,发布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案卷编号为 DHS Docket No. USCIS-2026-0364,法规识别号 RIN 1615-AD22。提交意见的官方渠道是联邦法规制定门户网站 Regulations.gov,搜索案卷号 USCIS-2026-0364 即可找到。

第三,这项提案的影响范围不只 H-1B。它针对的是联邦法规 8 CFR 214.1(l)(2) 里的整条宽限期条款,涉及 E-1、E-2、E-3、H-1B、H-1B1、L-1、O-1 和 TN 等多个工作身份类别,以及这些人的家属。如果按提案原样通过,上述任何一个身份的人失业后,第二天就可能被视为失去身份,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有最长 60 天的缓冲期。

提案到底要改什么

要理解这项提案,先要知道现在的 60 天宽限期是怎么来的。这条规则写在 8 CFR 214.1(l)(2) 里,是 2017 年 1 月生效的一项移民法规的产物。它的内容是:E-1、E-2、E-3、H-1B、H-1B1、L-1、O-1、TN 身份的持有者,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后,可以在不超过 60 天、且不超过本人 I-94 授权停留期的时间里,继续合法停留在美国。这 60 天不是带薪假期,也不是工作许可——在此期间当事人不能为原雇主工作,也不能凭这条规则去为新雇主工作,它的用途是给人留出时间找新雇主、转换身份或者安排离境。

DHS 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发布的拟议规则标题是《取消自由裁量的 60 天宽限期》,核心动作只有一个:把 8 CFR 214.1(l)(2) 整条从法规里删除。DHS 说,这是要恢复 2017 年之前长期实行的政策——在那之前,工作身份持有者一旦失业,通常会被认为立即失去身份,应当马上离境。

提案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DHS 以“技术性修订”的名义,提议删除现行规则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在 60 天宽限期内申请“特殊情况工作许可”的相关表述。这份工作许可面向 I-140 已获批、但因排期无法递交 I-485 的人,一旦这条路也被堵上,部分处在绿卡排期中的人失业后将更难维持合法停留和工作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提案没有设定任何生效日期,也没有给出最终规则的时间表。DHS 在 11 月 10 日收到全部意见后,需逐条审阅并回应,然后才能公布最终规则并设定生效日期。截至 11 月 1 日的公开统计,已有约 2.7 万条意见提交到这个案卷,DHS 没有宣布延长征集期。

哪些人会被波及

先看直接受影响的人群。现行宽限期覆盖的身份包括:E-1 条约商人、E-2 条约投资人、E-3 澳大利亚专业人员、H-1B 专业人员、H-1B1(智利和新加坡专业人员)、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O-1 杰出人才,以及 TN(美墨加协定下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专业人员),还有这些人的配偶和子女等家属。这些人如果失业,都会失去现在的缓冲期。

对 H-1B 持有者来说,冲击可能最大。H-1B 持有者高度集中在科技、金融、咨询等行业,而这些行业过去几年经历了多轮裁员。对很多 H-1B 家庭来说,60 天宽限期是失业后最现实的缓冲:用它完成新雇主的 H-1B 转移,或转换到配偶、学生身份,或从容安排回国。一旦这条缓冲被抽掉,找工作的时间窗口会被极度压缩。

L-1 持有者处境更难,身份与特定雇主深度绑定,失业后几乎没有现成的转移路径;O-1 换雇主需要漫长的准备周期,60 天本来就紧张;TN 持有者相对灵活,但同样需要时间准备材料和安排转换。

还有一群人容易被忽视:正在等待绿卡排期的 I-140 获批者。前面提到的特殊情况工作许可正是为这群人准备的,如果提案里的脚注一并通过,他们失业后既没有宽限期,也拿不到这份过渡工作许可。

不受影响的身份也要说清楚:F-1 学生的 OPT 失业宽限期、J-1 的相关规则不在这个提案范围内;B-1/B-2、F-1、H-4 等身份本身的停留规则也不受影响,不要把恐慌扩大到所有签证类别。

最后三天:怎么提交意见

现在提交意见完全来得及,整个流程在网上就能完成,一般十几分钟到半小时可以做完。下面是具体步骤。

第一步,打开 Regulations.gov,搜索案卷号 USCIS-2026-0364,确认页面标题是“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提案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认准案卷号和标题再提交,避免误投到其他案卷。

第二步,写一份自己的意见,用英文提交或附英文翻译。意见不是投票,真正起作用的是有具体事实和理由的内容:不要只复制网上模板,要写自己的真实经历——从事什么行业、在美国工作了多久、如果失业后第二天就失去身份,你和家人会面临什么具体困难;雇主可以写招聘留人的实际成本和对项目的影响。

第三步,在 11 月 10 日美东时间午夜 11 点 59 分之前提交。考虑到截止日当天网站可能出现访问高峰,最稳妥的做法是争取在 11 月 9 日之前完成。提交后系统会给一个确认编号,建议截图保存。

第四步,如果通过雇主、行业协会或律所集体提交,也要确认个人意见是否已单独提交,个人经历的细节往往是集体意见里没有的。另外提醒一句:意见一旦提交即成为公开记录,不要在其中写身份证号、护照号、案件号等敏感个人信息。

除了提交意见,这三天还可以做一件同样重要的事:把提案原文和关键时间点转发给身边可能受影响的朋友和同事。很多人直到现在还不知道这项提案的存在,也不知道 11 月 10 日就是截止日。转发时附上案卷号和截止时间,比只转一条情绪化的帖子更有用。

如果规则最终通过,失业后还有哪些身份选项

现在谈“如果通过怎么办”还为时过早,但提前了解选项、准备好材料,永远比事情发生后再去现查要从容。下面这些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失业后常见的身份选项,具体适用性因人而异,正式决定前应当咨询移民律师。

第一个选项是 H-1B 转移。在现行规则下,新雇主可在 60 天宽限期内为你递交新的 I-129 申请,USCIS 一收到申请,你就可以凭收据开始为新雇主工作。但如果宽限期被取消,这条路的时间窗口将大幅收窄,甚至需要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前就完成递交。这意味着平时就要保持简历更新,而不是等到裁员通知下来才开始找工作。

第二个选项是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成 B-1/B-2 争取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和安排离境;转成 F-1 回学校读书;配偶持有 H-1B、L-1、O-1 等身份的,可转成相应的家属身份(H-4、L-2、O-3 等),部分家属身份可申请工作许可;符合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新的 O-1、L-1、E-2 等身份。转换申请须在当前身份仍有效时递交,越早启动越主动。

第三个选项面向已递交 I-485 的人:如果申请已递交满 180 天,且新雇主愿意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可考虑用 AC21 换雇主条款继续推进绿卡申请,已有的 EAD 工卡和回美证也可继续使用。但 AC21 的条件比较细致,换雇主前一定要请律师确认新职位是否符合“相同或相似职业”的要求。

第四个选项是特殊情况工作许可(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现行规则下,I-140 已获批、因排期无法递交 I-485、并且面临特殊情况(如被解雇)的人,可以申请一份为期一年的工作许可。但如前所述,DHS 的提案里有一个脚注提议删除这条路径的相关表述,所以这个选项的未来存在变数,不能把它当成确定的后路。

第五个选项是离境后重新申请签证。这不是失败,而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如果短期内找不到新雇主或无法转换身份,按时离境可以避免留下逾期停留记录,保护未来的签证申请。离境后可通过境外使领馆重新申请 H-1B、O-1、L-1 等签证。逾期停留的后果可能比离境严重得多,不要抱着“拖一拖再说”的心态滞留。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I-94 有效期前后的 10 天宽限。这是另一条规则,与失业 60 天宽限期不同,适用于身份有效期届满前后的短暂过渡。它的适用情形和条件与 60 天宽限期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具体是否适用需要律师结合你的 I-94 记录来判断。

雇主这几周要准备什么

这项提案不只是员工的事,雇主同样需要提前准备。如果公司里有 H-1B、L-1、O-1、TN 员工,人力资源和法务团队可以从现在开始做几件事。

首先是盘点人数和风险:统计受影响身份的员工人数、所在部门、签证到期日和 I-94 有效期,了解一旦规则通过哪些人最脆弱。

其次是调整裁员流程。如果公司正在计划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应当把移民身份因素纳入时间表:在现行规则下被裁员工有 60 天缓冲期,如果规则通过,缓冲期可能消失,裁员通知的措辞、最后工作日和遣散费发放节奏都要重新评估。提前和移民律师沟通,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第三是考虑提交雇主意见。雇主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完全可以向 DHS 提交意见,说明取消宽限期对招聘、留人、项目连续性和合规成本的影响。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在组织集体意见,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发声。

第四是完善内部预案:转移申请的快速启动流程、员工失业后的身份咨询渠道、离职面谈中的移民信息提示。很多公司裁员时只谈遣散费、不谈身份,员工往往最后一天才知道自己只剩几天时间。提前把信息给到位,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公司负责。

雇员的行动清单:从今天到 11 月 10 日

如果你是可能受影响的身份持有者,下面这份清单可以按顺序做起来。

今天就做的事:确认身份类别和 I-94 有效期,登录 I-94 官网核对记录;整理好护照、I-797 批准函、工资单、雇佣合同等关键文件的电子版;更新简历,打开求职提醒。

周末可以做的事:花半小时写好并提交意见(案卷号 USCIS-2026-0364,截止 11 月 10 日美东时间午夜之前);把消息转发给身边可能受影响的同事朋友;如已有移民律师,约一次简短咨询,确认自己的备选方案。

11 月 10 日之前:确认意见已成功提交并保存确认编号;检查 I-94 和签证有效期,确认护照有效期足够长,避免因护照过期耽误身份申请。

长期习惯:定期查看 USCIS 和联邦公报上这个案卷的动态;不要轻信社交媒体上“已经通过了”“已经取消了”的说法,一切以联邦公报和 USCIS 官网为准;和雇主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的应对计划。

几个常见误区,别被带偏

误区一:“11 月 10 日之后 60 天宽限期就没了。”不对。11 月 10 日只是意见征集截止日,不是规则生效日。提案要变成最终规则还需要时间,现行宽限期在最终规则生效之前一直有效。

误区二:“提交意见没用,DHS 肯定会通过。”不完全对。意见征集是法定环节,DHS 必须审阅并回应收到的意见。如果大量意见指出提案的事实错误或未被考虑的实际影响,DHS 有可能修改提案、推迟最终规则,甚至放弃提案。

误区三:“只有 H-1B 受影响。”不对。提案覆盖 E-1、E-2、E-3、H-1B、H-1B1、L-1、O-1、TN 多个类别及其家属,L-1 和 O-1 持有者的处境甚至更难,因为他们几乎没有现成的转移路径。

误区四:“失业后 60 天内随便找工作就行。”不对。宽限期不是工作许可,失业后不能凭它为任何雇主工作,只有新雇主递交转移申请并被 USCIS 收到之后,才能凭收据开始工作。

误区五:“规则通过了就只能回国。”不对。即使最终规则通过,转换身份、换雇主、离境后重新申请等多条路径仍然存在,提前了解选项、准备好材料是最好的应对。

最后三天,时间不多,但足够做一件有用的事:提交一份属于自己的意见。规则还没有最终确定,你的声音仍然算数。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有执照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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