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 11 月三个关键日:CPT 听证今天开庭,OPT 天价收费 11 月 9 日截止征求意见

留学生 11 月三个关键日:CPT 听证今天开庭,OPT 天价收费 11 月 9 日截止征求意见

11 月不是一个截止日,而是一张时间表

对在美国读书的留学生来说,2026 年 11 月的关键词不是某一条新规,而是一连串正在走程序的日期。联邦法院叫停取消 F-1 身份有效期的做法、OPT 天价收费的意见征集、SEVP 关于 CPT 的新指引被挑战,这三件事恰好都在 11 月上旬迎来关键节点。它们彼此独立,法律性质也完全不同:有的已经是法院的临时命令,有的是尚未生效的提案,有的只是听证会,还没有裁决。把这三件事混在一起理解,最容易产生的误会就是以为收费已经定了,或者以为听证会当天就会出结果。本文按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的状态板梳理,讲清楚每个日期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以及在读学生这个月具体该做什么。

先说结论。第一,取消 F-1 身份有效期、也就是取消 D/S 的规则,目前处于被全国叫停的状态,60 天宽限期仍然适用。第二,OPT 收费拟议规则只是提案,11 月 9 日是提交公众意见的截止时间,不是收费生效日。第三,SEVP 的 CPT 指引目前仍然有效,但它正面临司法挑战,11 月 6 日下午 3 点的初步禁令听证会只决定是否在诉讼期间暂停执行,不等于对指引本身的最终裁决。STEM OPT 的 180 天延期和 90 天、150 天失业期上限,目前没有变化。这四句话,是理解整个 11 月时间表的基础。

11 月 6 日下午 3 点:CPT 指引的初步禁令听证会

时间线上最先到来的是 11 月 6 日。SEVP 发布的 CPT 指引 BCM 2608-01 和 BCM 2608-02 目前现行有效,但正被挑战,初步禁令听证会定于 11 月 6 日下午 3 点举行。对正在用 CPT 实习、或者计划下学期申请 CPT 的学生来说,这场听证会值得关注,但需要准确理解它的法律含义。

初步禁令听证会解决的问题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是否应当暂时叫停这份指引的执行。法官在这一阶段不会就指引最终是否合法作出终局判断,而是权衡几个因素,包括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如果不暂停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公共利益。听证会结束后,法官可能当庭表态,也可能在之后以书面命令作出决定。换句话说,11 月 6 日这一天本身不会产生一个关于 CPT 指引合法性的最终答案,它决定的是诉讼期间的临时状态。

这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是分层的。如果初步禁令获准,指引在诉讼期间可能被暂停执行,学校和学生在安排 CPT 时可以暂时回到此前的操作口径;如果禁令被拒绝,指引继续有效,学校需要继续按现行指引执行,直到案件有进一步进展。无论哪种结果,都不是永久定论。学生在这个节点最不该做的,是凭听证会当天的只言片语自行判断 CPT 是否还能申请,或者擅自改变已经获批的实习安排。

更稳妥的做法是,在听证会前后主动联系本校的指定学校官员,也就是 DSO,询问学校是否会根据听证结果调整 CPT 的审核口径,以及已经提交或已经获批的 CPT 申请是否受影响。不同学校的执行节奏可能不同,有的学校会在法院命令出来后很快更新内部指引,有的学校则会等待更明确的书面命令。问清楚学校的具体口径,比追逐听证会当天的消息更重要。同时要把 DSO 的回复留存为书面记录,包括邮件往来,这在之后万一出现口径变化时是最直接的依据。

11 月 9 日 23:59(美东):OPT 天价收费意见征集截止

11 月 9 日是另一个容易被误读的日期。OPT 收费拟议规则提出,首次申请 OPT 收费 7 万美元,之后每次申请收费 3 万美元。这个数字一经传出就引发了广泛讨论,但它的法律状态必须说清楚:它只是一项提案,不是已经生效的收费标准。11 月 9 日 23:59(美东)是公众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截止不等于生效。

拟议规则的程序是,主管部门先公布提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在意见征集结束后,还需要审阅收到的意见、作出回应,并发布最终规则,之后才会设定生效日期。在这个流程走完之前,OPT 的收费标准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把 11 月 9 日理解为收费开始收 7 万美元的日子,是错误的;把 11 月 9 日之后就不再需要关注这件事,同样是错误的。真正决定这项收费是否落地、以及以什么形式落地的,是意见征集结束后的规则制定过程。

对学生来说,11 月 9 日的意义在于参与,而不是恐慌。如果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或者认为它会对留学生完成学业、寻找工作造成实质影响,可以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官方意见提交渠道提交意见。提交时应当围绕事实和自身情况展开,例如说明 OPT 在求职和职业起步中的作用,以及收费水平与学生实际负担之间的关系。意见的数量和质量都会进入主管部门的审阅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提交意见应当使用官方公布的渠道,并留意截止时间以美东时间为准,避免因为时区换算错误而错过提交窗口。

与此同时,正在准备申请 OPT 的学生不必因为这项提案而提前或推迟申请,更不应当以提案中的收费标准来做预算。现行申请流程和收费仍然适用,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和 DSO 仍然是确认当前申请要求的最可靠来源。如果之后最终规则真的发布并设定了新的收费和生效日期,届时再根据最终文本调整计划。把提案当成已生效规则来行动,只会打乱自己的申请节奏。

11 月 2 日与 11 月 9 日:D/S 诉讼的两个程序节点

第三组日期与取消 F-1 身份有效期的诉讼有关。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的状态是,取消 D/S 的规则自 2026 年 9 月 14 日起被联邦法院全国叫停,60 天宽限期目前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学生在完成学业或 OPT 结束后,仍然有 60 天的宽限期可以合法停留、准备离境或者转换身份,而不是像取消 D/S 之后那样,身份有效期与学业项目直接挂钩、到期即失去身份。

这起案件是 Presidents’ Alliance 案,案号为 D. Mass. 1:26-cv-13799-FDS。它的程序时间表在 11 月上旬有两个节点:即决判决答辩的日期是 11 月 2 日,国土安全部向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上诉摘要的期限是 11 月 9 日。这两个日期都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不会直接改变 9 月 14 日以来全国叫停的状态。即决判决答辩是双方就案件是否可以在不经过完整庭审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向法院提交书面论证;上诉摘要则是国土安全部就叫停命令本身向上诉法院陈述理由。法院是否接受即决判决、上诉法院何时作出决定,都需要等待后续的法院命令。

对学生而言,这组日期的实际含义是,D/S 规则的未来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当前适用的仍然是叫停后的状态。60 天宽限期仍然适用,学生不需要因为 11 月 2 日或 11 月 9 日的程序节点而改变自己的离境或身份转换计划。如果之后法院作出新的命令,学校和相关机构会根据命令更新指引。在此之前,最重要的仍然是保持身份合规,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在需要转换身份或离境时提前与 DSO 沟通。

没有变化的部分,同样值得记下来

在三组日期之外,还有两项现行规定没有变化,值得单独说明。STEM OPT 的 180 天延期目前仍然有效,符合条件的 STEM 专业毕业生在 OPT 到期后仍然可以申请 180 天的延期。90 天和 150 天的失业期上限目前也不变:普通 OPT 的累计失业期上限为 90 天,STEM OPT 期间的累计失业期上限为 150 天。超过上限仍可能影响身份,学生在求职期间应当留意自己的累计失业天数,并保留求职记录。

把变化的部分和不变的部分放在一起看,11 月的图景就清晰了。变化的是程序在推进:CPT 指引面临初步禁令听证,OPT 收费提案正在征求意见,D/S 诉讼正在走即决判决和上诉程序。不变的是当前适用的规则:CPT 指引现行有效,OPT 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D/S 规则被叫停、60 天宽限期适用,STEM OPT 延期和失业期上限维持原状。任何只讲变化、不讲现状的说法,都会让学生误以为规则已经变了。

在读留学生 11 月行动清单

第一,向 DSO 要书面说明。针对 CPT 指引和 D/S 诉讼,询问学校目前的执行口径、听证会或法院命令之后是否会调整、已经获批的 CPT 或正在进行的 OPT 是否受影响,并把回复保存为邮件或书面文件。口头答复容易在口径变化时无法核对,书面记录是保护自己的基础。

第二,区分提案与生效规则。OPT 收费目前只是提案,11 月 9 日 23:59(美东)是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不是收费生效日。不要按 7 万美元或 3 万美元做预算,也不要因为提案而提前或推迟 OPT 申请。如有意见,通过官方渠道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留意时区。

第三,关注 11 月 6 日听证会的结果,但不要在结果出来前自行改变实习安排。听证会决定的是是否在诉讼期间暂停执行 CPT 指引,不等于最终裁决。等待法院的书面命令和学校的更新指引,再决定下一步。

第四,核对自己的身份时间线。确认自己的项目结束日期、OPT 开始和结束日期、STEM OPT 延期资格,以及累计失业天数是否在 90 天或 150 天上限之内。60 天宽限期目前仍然适用,但它不是无限期的停留许可,离境或转换身份的计划应当提前安排。

第五,只以官方来源和学校通知为准。移民政策的程序性消息传播很快,但很多转述会省略关键限定,例如把听证会说成裁决、把意见截止说成生效日。遇到不确定的说法,先查原始法院命令、主管部门公告或学校通知,再作决定。

11 月的三个关键日不会在同一天决定留学生的命运,但它们会共同决定未来几个月规则走向的轮廓。对学生来说,最实际的姿态不是追逐每一条消息,而是把每个日期的法律性质搞清楚,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该做的事,在法院命令出来后按学校的书面口径行动。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规与法院程序可能随时变化,具体个案请咨询持牌移民律师或本校指定学校官员,并以主管部门与法院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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