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三案评论截止一张表:11月9日OPT费、11月10日宽限期、11月13日沿用旧批,先分清再表态

未来五天里,三份足以改变留学生和工签持有者生活的提案将陆续关闭公众评论窗口。它们都来自国土安全部,都还只是提案,都没有生效,但它们指向的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一个是给学校收钱,一个是给失业的人断后路,一个是给续签的审理改规矩。最近几天,不少华人社群里已经把这三件事混成了一团,有人以为OPT要收费了,有人以为被裁员第二天就必须离境,还有人以为续签从此都要从头再审一遍。这些说法都为时过早,但也都不是空穴来风。本文把三案摊开放在一张表里讲清楚:各自改什么、影响谁、评论截止到哪一天、以及在最终规则出来之前,现行规则到底变没变。

先说一句最重要的话,也是全文的底线:截至今天,三份提案都还没有成为最终规则,没有任何一条已经生效。正在OPT上的学生不需要多交一分钱,今天被裁员的工签持有者仍然享有现有的宽限期,今天递交的续签申请仍然适用现有的沿用旧批规则。提案的意义在于它可能变成未来的规则,而公众评论期就是法律留给所有人发言的机会。错过评论期,不等于立刻失去权利,但等于放弃了在规则定型之前把自己的处境写进官方记录的机会。

一张表:三案对照

三案的案号、公布日期和截止日期各不相同,混在一起最容易出错。先把最关键的信息列出来,之后再逐案展开。

  • OPT费用提案:案号ICEB-2026-0100,10月8日公布,评论截止11月9日星期一美东时间午夜前。提案内容是学校为每名F-1学生首次OPT推荐缴纳7万美元,后续每次推荐缴纳3万美元。
  • 取消60天宽限期提案:案号USCIS-2026-0364,9月11日公布,评论截止11月10日星期二美东时间午夜前。提案内容是删除现行法规中给予部分工签持有者最长60天宽限期的条款。
  • 取消沿用旧批提案:案号USCIS-2026-0529,10月14日公布,评论截止11月13日星期五美东时间午夜前。提案内容是删除8 CFR 214.1(c)(5),即移民局在审理I-129延期时沿用此前批准结论的规则。

三个截止日都在下周,但顺序不能记错:最先到的是OPT费用的11月9日,其次是宽限期的11月10日,最后是沿用旧批的11月13日。评论渠道统一是联邦法规制定门户网站regulations.gov,三个案号各对应一个独立的案卷,评论要分别提交,写在一个案卷里的意见不会自动算到另一个案卷头上。提交截止时间以regulations.gov为准,即截止日当天美东时间午夜前,系统在午夜后关闭。邮件、纸质信件和直接寄给国土安全部的材料不被计为正式评论,这一点三份提案的联邦公报文本里都写明了。

第一案:OPT费用,收的是学校的钱,数额前所未有

OPT费用提案的正式名称是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ees,由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发布,刊载于10月8日的联邦公报,页码为91 FR 64566。提案规定,获得学生与交流访问者项目认证的学校,在为F-1学生做OPT推荐之前,必须先缴纳一笔费用:学生第一次获得任何类型的OPT推荐,不论是毕业前还是毕业后的OPT,费用为7万美元;此后每一次新的OPT推荐,包括24个月的STEM OPT延期,费用为3万美元。费用由学校缴纳,不是学生直接交给政府,缴纳的时点在学校指定官员把推荐录入学生与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之前。

7万美元这个数字之所以引起震动,是因为它与现有的OPT申请成本完全不在一个量级。目前学生向移民局递交OPT申请时缴纳的申请费是数百美元级别,学校推荐本身并不收费。提案一旦按原样最终确定,一名学生从毕业OPT走到STEM延期,学校累计要为其缴纳10万美元。提案还专门征求公众意见,是否应当在学生升入更高学位阶段时重新收取一次7万美元的首次费用,也就是说同一名学生读完本科再读硕士,学校可能要交两次首次费用。这个替代方案目前只是征求意见,不是提案正文,评论者可以明确表示反对。

国土安全部在提案中给出的理由是打击欺诈、维护移民系统完整性并保护美国工人。反对者则指出,OPT是美国吸引国际学生的重要一环,费用最终很可能以各种形式转嫁,学校可能减少推荐名额,或者干脆对某些项目关上OPT的大门。截至目前,已有高校组织公开反对。提案本身没有规定学校不得把费用转嫁给学生,也没有规定豁免情形,这些都是评论期可以争取的议题。

时间线方面,提案提出,如果最终规则发布,将在发布60天后生效,且费用只适用于生效日之后作出的推荐。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推荐、正在等待审批或已经在OPT期间的学生,不会被追溯收费。但这条时间线只是提案中的设想,最终规则完全可以改写它。另一个容易混淆的日期是12月7日,那是提案中信息收集部分的单独评论截止日,只针对表格与信息收集负担,不针对费用本身,不要把两个截止日搞混。

第二案:60天宽限期,失业后的缓冲带可能被拿掉

宽限期提案的正式名称是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由移民局发布,刊载于9月11日的联邦公报,页码为91 FR 57807。提案要删除的条款是8 CFR 214.1(l)(2),这条法规来自2016年的一份最终规则,自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现行规则是:E-1、E-2、E-3、H-1B、H-1B1、L-1、O-1和TN类别的工签持有者,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后,可以在最长60天内、且不超过原有合法居留期剩余时间的前提下,被视为维持了身份。这60天是找新雇主、转换身份、递交绿卡下一步或安排离境的缓冲带。提案如果按原样通过,这条缓冲带将被整体取消,雇佣关系结束的次日,相关人员原则上即被视为失去身份,除非另有合法居留依据。

这一案的影响面最广,也最贴近普通人的生活。它的适用对象不只是H-1B,还包括L-1公司内部调动人员、O-1杰出人才、TN北美专业人员和E类条约商人投资者及其家属。家属同样会失去相应的保护。提案还可能波及以宽限期为桥梁的其他安排,例如基于特殊情况的工作许可申请,因为这类申请在现行实践中常常依赖宽限期来衔接身份。对雇主而言,取消宽限期意味着裁员的合规风险和员工挽留难度都会上升,招聘谈判中关于身份安全感的筹码也会变化。

国土安全部的理由是,宽限期把合法身份与支撑入境的雇佣关系割裂开来,与移民法的基本结构不一致。支持取消的人认为,工签本来就依附于雇主,雇佣结束身份即应结束。反对者则指出,现实中的裁员往往毫无预警,60天已经很紧张,取消之后一个被裁员的家庭可能连处理租房、孩子上学和搬家的时间都没有,而且雇主转换申请的审理本身就需要时间,制度上没有给人留出任何合法操作的空间。评论数量也印证了这种切身感:截至11月2日,宽限期提案的评论约27123条,是三案中最多的,远超另外两案之和。

需要特别澄清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提案公布不等于宽限期已经取消。今天、明天、评论截止日当天,现行60天宽限期仍然有效。任何在最终规则生效之前结束雇佣关系的人,仍然适用现行规则。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风险:有人因为误以为宽限期已取消而匆忙离境,或者放弃本可以递交的转换申请,这种自我放弃的损失是提案本身没有要求的。

第三案:沿用旧批,续签不再默认采信上一次批准

沿用旧批提案的正式名称是Removing Deference to Prior USCIS Determinations of Eligibility,由移民局发布,刊载于10月14日的联邦公报,页码为91 FR 65119。提案要删除的条款是8 CFR 214.1(c)(5),这条规则是在2024年12月才写入法规的。现行规则要求,移民局在审理同一雇主、同一受益人、同一基本事实的I-129延期申请时,应当沿用此前的批准结论,除非存在重大错误、重大变化或新的重大不利信息。换句话说,续签默认站在上一次批准的肩膀上,官员要推翻旧结论需要给出理由。提案如果按原样通过,这条默认规则将被删除,官员仍然可以参考此前的批准,但不再需要以沿用为起点,续签审理将更接近一次全新的审查。

这一案的覆盖面比标题看起来要广。它适用于全部I-129类别,包括H-1B、L-1、O-1、TN、E类和P类等,不只针对某一个签证。国土安全部在提案中估算,每年约有20.8万份延期申请受益于沿用旧批规则,如果取消,每年大约会多出6044份补件通知。这个数字值得认真看待:它意味着更多续签申请人要准备更完整的材料,审理时间可能拉长,补件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提案同时还会修改相关的内部指引,即官员在不沿用旧结论时需要说明理由并获得主管批准的要求也会随之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取消沿用旧批并不改变任何签证类别的实质资格标准。H-1B的专业职位要求、L-1的跨国公司关系要求、O-1的杰出标准都没有被这份提案改动。变化的是举证的起点:过去申请人可以合理预期,只要情况没变,结论大概率不变;未来申请人需要把每一次续签都当作第一次申请来准备,职位描述、工资水平、工作地点、雇佣关系等材料都要重新夯实。提案也没有设置过渡条款,没有说明在最终规则生效之日已经递交但尚未审理的申请如何处理,这个空白本身就是评论时可以提出的问题。

这一案目前的评论数最少,截至11月2日约416条。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恰恰相反,它可能是三案中最容易被低估的一个。宽限期影响的是失业那一刻,OPT费用影响的是学校是否推荐,而沿用旧批影响的是每一次续签的日常确定性。对于长期在美国工作的H-1B或L-1持有者来说,续签不确定性的累积效应可能比单次事件更大。评论数少,也意味着每一份有实质内容的评论在案卷中的相对分量更重。

三案的区别:别把三件不同的事当成一件事

把三案放在一起,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把它们理解成一套组合拳,进而得出美国要全面收紧的笼统结论。实际上三案的逻辑各不相同,适用的对象、决策的机构环节、生效的方式都不一样,混为一谈既不利于理解,也不利于评论。

  • 对象不同:OPT费用针对的是学校和F-1学生群体;宽限期针对的是已经在美国工作的工签持有者及其家属;沿用旧批针对的是所有I-129延期申请人,核心是雇主和续签者。
  • 性质不同:OPT费用是新增一笔费用,改变的是成本结构;宽限期是删除一项保护,改变的是失业后的身份状态;沿用旧批是改变审理方法,改变的是续签的确定性和材料负担。
  • 时间线不同:OPT费用提案自带60天后生效的设想;宽限期提案没有设定生效日,要等最终规则;沿用旧批提案同样没有过渡安排,三者的最终规则都可能与提案文本不同。
  • 评论热度不同:宽限期约27123条,OPT费用约4844条,沿用旧批约416条。热度不等于重要性,但它提示我们,公众讨论最充分的恰恰是最贴近个人生活的那一案,而另外两案的案卷里还有很大的发言空间。

还有一个常见的混淆需要澄清:这三份提案与今年夏天那份针对H-1B抽签申请收取10万美元费用的提案不是同一回事,后者的评论期早在9月24日已经关闭,至今没有发布最终规则。把旧案的截止日套用到新案上,或者把新案的数字套用到旧案上,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每一份提案都有自己的案号和案卷,查证时认准案号是最可靠的办法。

评论怎么提:写给三类不同的人

评论不是投票,数量固然重要,但移民局在制定最终规则时依法必须考虑的是有实质内容的意见。泛泛的反对或支持,法律分量有限;具体的事实、数据和经历,才可能真正影响最终文本。针对三案不同的受众,评论可以各有侧重。

  • 如果你是留学生或家长:针对OPT费用案,可以写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实际规模、OPT对你完成学业与职业起步的作用、费用转嫁到学费或项目收费上的可能性,以及STEM延期对留美就业的实际意义。
  • 如果你是工签持有者或家属:针对宽限期案,可以写裁员通知的实际提前期、找新雇主与递交转换申请所需的真实时间、房租租约与子女学期的约束,以及失去缓冲期后可能被迫中断的长期绿卡进程。
  • 如果你是雇主或人力资源负责人:针对沿用旧批案,可以写续签补件对项目排期的实际影响、为同一岗位重复准备全套材料的人力成本、以及审理不确定性对员工留任和业务连续性的影响。

操作上,打开regulations.gov,分别搜索三个案号ICEB-2026-0100、USCIS-2026-0364、USCIS-2026-0529,进入各自的案卷页面后点击评论按钮提交。评论内容会被公开,包括姓名和填写的个人信息,因此不要在评论中写入申请编号、护照号码、雇主内部敏感信息等隐私内容。评论可以用英文撰写,如果用中文撰写,需要附上英文翻译,联邦公报的说明中明确要求评论使用英文或提供英文译文。提交后建议保存确认编号和截图,以备日后查询。最关键的是时间:OPT费用案截止11月9日星期一美东时间午夜前,宽限期案截止11月10日星期二美东时间午夜前,沿用旧批案截止11月13日星期五美东时间午夜前,均以regulations.gov系统时间为准,不要拖到最后一刻,因为系统在截止时段可能出现拥堵。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评论期结束不是终点

评论期关闭之后,程序并不会立刻给出结果。国土安全部必须审阅收到的评论,之后才能决定发布最终规则、修改提案或放弃提案。最终规则在联邦公报发布后还会设定自己的生效日期,OPT费用提案设想的是发布60天后生效,另外两案则没有预设。从过往经验看,这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也可能更久,而且最终规则常常成为诉讼的对象。此前H-1B抽签费用提案的评论期关闭一个多月后仍未见最终规则,就是一个参照。

对个人而言,评论期结束后的正确姿势是区分两件事:一是继续按现行规则行事,不要因为提案的存在而提前放弃权利;二是为最终规则可能带来的变化做预案。正在考虑OPT的学生可以与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确认推荐节奏;工签持有者可以提前准备好转换雇主或转换身份所需的材料清单;面临续签的申请人可以从这一次起就按从头审查的标准整理材料,而不是依赖上一次的批准记录。这些准备无论最终规则如何变化,都不会白费。

总结一下:11月9日、10日、13日是三个独立的截止日,对应三件不同的事。OPT费用案问的是学校该不该为每一次推荐付7万或3万美元,宽限期案问的是失业的人该不该连60天缓冲都没有,沿用旧批案问的是续签该不该默认采信上一次的批准。三案都没有生效,现行规则全部不变,而评论期是你把真实处境写进官方记录的最后窗口。先分清,再表态,表态要落在具体的案卷里,这才是这三份提案留给普通人的真正机会。

本文信息来源为三份提案的联邦公报文本及regulations.gov案卷页面,评论数量为截至11月2日的案卷显示数据,之后仍会变动。政策仍在变化之中,个案问题请咨询有执照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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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个案问题请咨询有执照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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