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在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发布的一份拟议规则,正在留学生群体里引发不小的讨论。这份规则的案号是ICEB-2026-0100,核心内容是向学生与交流访问者项目认证学校收取一笔与OPT推荐相关的新费用:学校为学生首次推荐OPT,需要支付七万美元;此后每一次后续推荐,包括STEM专业OPT延期推荐,需要支付三万美元。这笔钱不是由学生在移民局网站上直接缴纳,而是在学校指定的学生官员把推荐信息录入SEVIS系统之前,由学校先行支付。消息一出,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问:以后申请OPT是不是要多交七万美元?答案需要先说清楚一个前提,这只是一份拟议规则,不是已经生效的最终规则,现行的OPT与STEM OPT程序目前没有任何变化。
理解这份提案,首先要分清两个角色。OPT的推荐并不是学生自己向移民局直接申请就能完成的环节,而是由学校方面先在SEVIS中作出推荐,学生再凭这份推荐去递交后续申请。提案把收费点放在学校这一步,也就是说,付费义务人在规则文本里写的是SEVP认证学校,而不是学生本人。首次推荐收七万美元,后续推荐收三万美元,这个区分也很关键:第一次走OPT流程的学生对应的是较高的一档,而已经用过一次OPT、之后再申请STEM延期或者其他后续推荐的学生,对应的则是三万美元一档。提案还特别提到,升学位后再次申请OPT的情形,是否应当再次按首次标准收费,DHS正在就这一替代方案另外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并没有定论。
提案到底说了什么
拟议规则给出的收费结构并不复杂,但细节值得逐条看。第一,首次OPT推荐七万美元。这个首次,指的是学校为一名学生第一次在SEVIS中作出OPT推荐。第二,后续推荐三万美元。这里的后续包括STEM OPT延期,也包括规则文本中所说的其他后续推荐情形。第三,缴费时点在推荐录入之前。也就是说,学校方面需要在指定的学生官员完成SEVIS录入之前先完成支付,而不是事后补交。第四,提案没有在文本中给学校转嫁成本设定上限。DHS在提案中承认,学校有可能把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学生、全体学生,或者由雇主来承担,但提案本身并没有规定转嫁的上限,也没有规定学校必须自行消化。
这几点放在一起看,争议点就很清楚了。收费对象写的是学校,但最终由谁买单,提案并没有锁死。DHS承认存在转嫁可能,却没有设定上限,这意味着不同学校的做法可能差别很大。有的学校或许会选择自行承担,有的学校可能会把费用分摊到相关学生身上,也有的学校可能会寻求雇主分担。现阶段,这些都只是可能性,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任何声称某所学校已经开始收费,或者某名学生已经为此缴费的说法,都超出了提案本身的内容,不应当被当作事实来传播。
谁会受到影响
如果这份提案最终以类似形式落地,受影响最大的群体首先是计划申请OPT的国际学生,尤其是F-1学生。其次是SEVP认证学校本身,因为缴费义务人和操作环节都在学校一端。再次是与OPT学生相关的雇主,特别是在STEM延期阶段与学生保持雇佣关系的雇主,因为DHS在提案中提到了雇主也可能是成本转嫁的承接方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影响目前仍然停留在提案层面。只要最终规则没有发布、没有生效,现有的申请流程、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都不因此改变。
不同阶段的学生,感受可能也不一样。第一次申请OPT的学生对应的是七万美元的首次推荐费用档位,而申请STEM延期的学生对应的是三万美元的后续推荐档位。正在考虑升学位、之后再申请一次OPT的学生,则需要特别关注DHS正在征求意见的那个替代方案:如果未来规则把升学位后的再次推荐也按首次标准收费,那么这部分学生的成本结构会与现在理解的版本不同。但同样,这只是征求意见中的一个选项,不是结论。在最终规则出台之前,把它当成既定政策来做预算,都是不准确的。
学校之间的差异也值得注意。规模大、国际学生数量多的学校,和规模小、国际学生数量少的学校,在面对同一笔按次收取的费用时,压力并不相同。提案按推荐次数收费,而不是按学校规模一次性收费,这意味着推荐量大的学校累计支出会更高。学校是否会调整内部政策、是否会改变对OPT推荐的支持方式,目前都还没有答案。学生在这个阶段最需要的是来自自己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准确信息,而不是社交媒体上的传言。
时间线要看清楚
这份提案的时间线有几个关键节点,混淆其中任何一个,都容易得出错误结论。首先是发布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DHS发布了这份拟议规则。其次是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这是针对规则主体内容提交意见的截止时间。再次是信息收集部分的意见截止日期: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七日。提案中与信息收集相关的部分,意见征集时间比主体内容更长,这一点在阅读规则时容易被忽略,但对于希望完整表达意见的人来说很重要。
最后是生效时间的假设前提。提案中提到,如果最终规则发布,提案的生效时间是发布后六十天,并且仅适用于生效日后的推荐。换句话说,即使最终规则真的出台,也不会倒过来适用于已经完成的推荐。这个仅适用于生效日后推荐的限定,是理解提案影响范围的关键。现阶段,公众意见征集还没有结束,最终规则的内容、是否采纳替代方案、是否调整金额,都还没有确定。把提案金额直接当成明年申请OPT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对时间线的误读。
- 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DHS发布拟议规则,案号ICEB-2026-0100。
-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公众意见截止,针对规则主体内容。
-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七日:信息收集部分意见截止。
- 最终规则若发布:发布后六十天生效,且仅适用于生效日后的推荐。
学校会不会把费用转嫁给学生
这是目前讨论最多、也是最容易被夸大的一点。提案原文的态度是承认可能性,但不设上限。DHS承认学校可将成本转嫁给学生、全体学生或雇主,提案本身不设转嫁上限。这句话的准确含义是:DHS预见到了转嫁可能,并且没有在提案中用规则加以限制。它并不等于DHS要求学校必须转嫁,也不等于所有学校都会转嫁,更不等于学生现在就需要准备七万美元。
从学生的角度看,转嫁如果发生,可能有几种形式:直接向申请OPT的学生收取、向全体学生分摊、或者由雇主承担一部分。但这些形式在提案中都没有被规定为强制做法,也没有任何一所学校的具体做法被写进提案。因此,现阶段任何关于某校收费标准的说法,都需要回到学校官方通知来核实。学生应当区分三个层次的信息:规则文本写了什么、DHS承认了什么可能性、以及自己学校实际决定了什么。只有第三层才能真正决定个人要付多少钱,而第三层目前还没有出现。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如果学校未来真的调整收费或分摊方式,通常会通过国际学生办公室发布正式通知,并说明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学生在收到这类通知之前,不必根据网络传言提前缴费,也不要向非官方渠道付款。凡是要求立即付款、声称名额有限或者以OPT资格相威胁的说法,都应当先向学校官方渠道核实。
现在该怎么办
对于正在准备OPT或者STEM延期的学生来说,现阶段最稳妥的做法,是按现行规则推进自己的申请,同时把提案当作需要持续关注的变量,而不是已经改变的规则。现行OPT与STEM OPT程序不变,这句话不是安慰,而是目前的法律状态。已经符合现行条件的申请,仍然按照现行程序准备材料、与学校指定的学生官员沟通、按现行时间安排递交。
其次,主动向自己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确认信息。不同学校的OPT推荐流程、内部截止时间、材料要求本来就存在差异,提案出现之后,学校是否发布了相关说明、是否建议学生调整时间安排,都应当以学校官方回复为准。不要把其他学校的做法直接套用到自己身上,也不要把社交平台上的个案当成普遍政策。
再次,如果你希望对这份提案表达意见,公众意见征集是一个正式渠道。主体内容的意见截止日期是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信息收集部分的截止日期是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七日。提交意见时,应当围绕提案本身的内容展开,例如收费结构、转嫁问题、升学位后再次收费的替代方案等,写清楚自己的身份背景和具体理由。意见征集不是投票,也不保证改变结果,但它是规则制定程序中被正式记录的一环。
最后,在时间安排上保持清醒。不要因为提案的存在而提前或推迟原本符合现行规则的申请,也不要因为担心未来规则而做出超出自己实际情况的决定。最终规则是否发布、内容是否调整、生效时间如何确定,都需要等到后续官方信息公布后才能判断。在此之前,任何关于最终规则内容的说法,都只能被视为推测。
后续看点
接下来的观察点主要有四个。第一,意见征集结束后,DHS是否会公布意见汇总,以及是否对收费金额、适用范围或转嫁问题作出调整。第二,升学位后再次收取首次费用的替代方案,最终是否被采纳,还是被放弃。第三,最终规则的文本是否会与提案保持一致,还是在金额、缴费时点、适用对象上出现变化。第四,最终规则如果发布,具体的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什么,因为生效后六十天、仅适用于生效日后推荐这两条,将直接决定哪些学生会被纳入新规则。
对于留学生群体来说,这份提案的意义不只在于金额本身,更在于它把OPT推荐的成本问题第一次以如此直接的方式摆到了台面上。七万美元和三万美元这两个数字之所以引发强烈反应,是因为它们与学生以往理解的OPT申请成本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但讨论应当建立在准确的事实边界上:这是提案,不是最终规则;收费对象写的是学校,转嫁只是被承认的可能性;时间线还没有走到最终规则发布那一步。把提案说成已经生效的政策,或者把可能性说成已经发生的收费,都会误导正在做决定的学生。
在最终规则出台之前,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始终是官方文本和学校官方通知。提案的案号、发布日期、意见截止日期和生效假设,都已经写得很清楚。关注这些确定的信息,区分确定与不确定,区分提案与最终规则,区分可能性与已经发生的事实,是面对这份提案时最实用的态度。
如何核查信息,避免被传言带偏
这类金额巨大的提案最容易在传播中失真,核查时可以先问三个问题。第一,信息来源是不是规则文本本身,还是经过转述的二手解读。案号ICEB-2026-0100、发布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首次推荐七万美元、后续推荐三万美元、意见截止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这些都是可以直接对照提案文本的关键要素。如果一则消息连案号和日期都说不清楚,却给出了具体的收费时间表,就应当提高警惕。第二,消息说的是提案内容,还是最终规则内容。只要最终规则还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最终规则如何规定的说法都属于推测,不能当作既定政策。第三,消息说的是学校已经决定的做法,还是DHS承认的可能性。转嫁成本只是提案中承认的可能性,不是学校已经作出的决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正在美国读书的学生来说,另一个实用的核查渠道是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发布的正式说明。学校方面通常会在规则出现重大变化时,向在校国际学生发送邮件或在官网更新常见问题。如果学校还没有发布相关说明,那就说明学校层面还没有形成可以对外公布的决定,学生不必根据外部传言自行调整计划。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留意雇主方面的动向,特别是已经进入OPT或STEM延期阶段、与雇主保持合作关系的学生。雇主是否会分担成本、是否会调整招聘或留用安排,这些问题目前同样没有统一答案,需要结合具体雇佣关系来谈,而不是套用统一结论。
还需要提醒的是,OPT本身涉及毕业时间、雇佣起止时间、申请窗口等多个现行规则要素,这些要素目前都没有因为这份提案而改变。学生在规划时间时,仍然应当以现行规则和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指导为准,而不是以提案中的假设生效时间为准。把提案当作背景信息来关注,把现行规则当作行动依据来执行,是现阶段最不容易出错的分工。等到最终规则真正发布之后,再根据最终文本重新评估时间安排和成本安排,才是符合程序的顺序。
总的来看,这份提案值得认真关注,但不值得提前恐慌。关注的重点应当放在官方程序的下一步进展上:意见征集如何收尾、最终规则是否发布、文本是否调整。只有当最终规则真正出现时,讨论成本、时间和适用范围才有了确定的依据。在此之前,保持信息来源的准确、保持与学校的沟通畅通,是比匆忙做决定更重要的准备。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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