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读多久留多久”还在吗:法院 9 月 14 日叫停四年上限,政府 10 月 1 日上诉后现状是什么

最近几个月,关于留学生能在美国待多久的讨论,出现了一个让人容易误读的局面:一边是政府提出的新规则,想要把 F-1 和 J-1 的停留期改成固定年限;另一边是联邦法院在规则生效前一天叫停了它;再后来,政府提起了上诉。很多在读学生和准备申请的学生因此产生了一个很直接的疑问:现在到底是按老办法,还是按新办法?读多久留多久的制度还在吗?这篇文章把时间线、现行制度、上诉的法律含义、在读学生现在该做什么、以及还有哪些问题没有定论,分开讲清楚,避免把提案、被叫停的规则、上诉中的案件和已经生效的规则混为一谈。

先说结论,结论也是全文最重要的一句话:现行的 Duration of Status 制度目前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读期间维持身份、保持正常学业进展的学生,仍然按现行制度居留。政府提出的固定停留期规则被法院全国叫停之后,又进入了上诉程序,但上诉本身并没有恢复该规则的效力。理解这一点,是理解后面所有细节的前提。接下来的内容会先解释现行制度是什么,再按时间顺序梳理规则、叫停、上诉、以及相关的 CPT 指引和 OPT 费用提案,最后落到在读学生具体可以做的事和还不能下结论的事。

现行制度是什么:Duration of Status,读多久留多久的真实含义

现行制度的核心概念是 Duration of Status,通常简写为 D/S。这个制度的含义是,F-1 或 J-1 学生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期限,与其学习项目的持续时间挂钩,而不是一个事先写死的固定年数。只要学生保持全职注册、维持正常学业进展、遵守签证类别的相关要求,就可以在学习期间继续居留,不需要因为到了某个固定年限就必须离境或重新申请延期。

这个制度对学生实际生活的影响,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学业节奏的灵活性。不同专业的学制不同,本科、硕士、博士、语言项目、交换项目的时长本来就不一样,Duration of Status 让停留期跟着学业走,而不是用一个统一的年限去套所有项目。其次是身份维持的判断标准:关键不在于入学后过去了几年,而在于学生是否仍在正常推进学业、是否仍符合全职注册等要求。最后是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角色:在这个制度下,I-20 表格和 SEVIS 记录是身份管理的重要载体,学生与学校的沟通直接关系到记录的准确性。

需要澄清的一个误解是,Duration of Status 并不等于可以无限期停留,也不是没有规则。它仍然要求学生维持身份、按时注册、正常推进学业。如果学生长期不注册、学业停滞、违反相关规定,身份仍然可能出问题。所谓读多久留多久,准确的理解是:在正常学业进展的前提下,停留期跟着学业走,而不是一个与学业无关的固定倒计时。这个区分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学生在面对新规则讨论时,应该关注的是自己的学业进展和身份记录,而不是简单地数自己入学了几年。

对很多在读学生来说,现行制度的另一个实际意义是规划的可预期性。选课、实习、论文、毕业时间这些安排,都建立在学业进展决定停留期的框架上。如果停留期突然变成固定年限,学生的规划逻辑就会完全改变。也正因为如此,固定年限提案一出现,就会引起在读学生、学校和雇主的广泛关注。但关注归关注,判断现状时仍要回到法律程序的实际进展:规则是否生效、是否被叫停、上诉是否改变了效力,这些程序性事实比舆论热度更能说明现状。

政府想改成什么:固定停留期四年上限、记者 240 天、宽限期缩短

政府在 2026 年 7 月敲定的规则,拟对现行制度做一次根本性的改变:把 F-1 与 J-1 的停留期从 Duration of Status 改为固定停留期。按该规则的拟定内容,F-1 与 J-1 学生一般最长停留 4 年,记者签证一般最长 240 天。如果学生在固定期限届满时仍需继续停留,就需要向国土安全部 DHS 申请延期,而不是自动随着学业继续居留。

这套拟定规则还涉及毕业后的宽限期。现行安排下,学生毕业后有一定的宽限期用于离境或转换身份,而拟定规则拟把毕业后宽限期从 60 天缩短到 30 天。宽限期的缩短看似只差 30 天,但对毕业生来说影响并不小。毕业后找工作、办理身份转换、安排离境行程,都需要时间,宽限期的长短直接影响毕业季的安排空间。

从制度逻辑上看,固定停留期与 Duration of Status 的差别,不只是年限数字的不同,更是管理逻辑的不同。Duration of Status 的管理逻辑是学业驱动,固定停留期的管理逻辑是期限驱动。在期限驱动下,学生需要额外关注固定期限的起算、届满和延期申请的时间点,学校和 DHS 的审批节奏也会成为学业规划的一部分。对于学制较长、研究周期较长、或者中途因合理原因需要调整学业节奏的学生来说,固定期限带来的不确定性会明显增加。

需要强调的是,上面描述的是政府敲定的规则拟定内容,而不是现行有效的规则。拟定内容与生效规则之间隔着法律程序,而这套规则恰恰在生效前一天被法院叫停。因此,在讨论固定年限时,必须加上一个限定:这是被叫停的规则拟定的内容,不是学生现在需要遵守的规则。把拟定内容当成现行规则去规划退学、延期或毕业时间,是目前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

关键时间线:9 月 14 日全国叫停,10 月 1 日上诉立案,效力没有恢复

这套固定停留期规则原定于 9 月 15 日生效。但在生效前一天,也就是 9 月 14 日,联邦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作出了全国叫停该规则的裁决。全国叫停的含义是,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被暂停执行,而不是只在某个地区或针对某个个案暂停。这个时间点非常关键:规则在生效前就被叫停,意味着它并没有真正进入生效执行阶段。

随后,DHS 提起了上诉,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于 10 月 1 日立案。立案意味着上诉程序正式开始,但立案本身并不等于规则恢复效力。在法律程序上,上诉并不自动让被叫停的规则重新生效,除非上诉法院另有裁定恢复其效力。就目前公开的程序进展而言,没有出现恢复规则效力的裁定,因此现行 Duration of Status 继续有效。这个逻辑需要讲得非常明确:上诉是程序在继续,规则效力没有恢复,现行制度没有因此改变。

把时间线按顺序列出来,现状就一目了然。2026 年 7 月,政府敲定固定停留期规则。9 月 14 日,联邦法官在规则原定 9 月 15 日生效前一天全国叫停。10 月 1 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对 DHS 的上诉立案,上诉程序进行中,但规则效力未恢复。现行制度因此继续适用。在读学生现在适用的,仍然是 Duration of Status,而不是四年固定上限。

这个时间线也说明了一个更一般的方法论:在政策争议期间,判断自己该遵守什么,不能只看最初的规则文本,也不能只看某一方的主张,而要看规则是否生效、是否被法院暂停、上诉是否改变了效力。规则文本、法院裁决、上诉立案,是三个不同层次的事实,只有把它们分开,才能得出正确的现状判断。把其中任何一个单独拿出来当成终局结论,都会误导规划。

  • 2026 年 7 月:政府敲定固定停留期规则,拟把 F-1 与 J-1 改为一般最长 4 年,记者签证 240 天,毕业后宽限期拟从 60 天缩到 30 天。
  • 9 月 14 日:联邦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在规则原定 9 月 15 日生效前一天,全国叫停该规则。
  • 10 月 1 日:DHS 上诉,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立案,上诉程序进行中,但上诉本身不恢复规则效力。
  • 现状:现行 Duration of Status 继续有效,固定停留期规则目前不生效。

8 月 CPT 指引收紧:课程须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实习,方可用 CPT

除了固定停留期规则之外,8 月还有一项与在读学生直接相关的变化:CPT 指引收紧。按收紧后的指引,课程须要求全体学生参加该实习,方可用 CPT。也就是说,实习如果只是个别学生的选修安排、而不是课程对全体学生的统一要求,就不符合用 CPT 的条件。这个变化的实际影响,落在选课与实习规划的衔接上。

对学生来说,CPT 不再是一个只要找到实习就可以顺带申请的选项,而需要提前核对课程本身的要求。实习岗位是否属于课程要求的一部分,课程大纲是否明确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如何认定,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接受实习 offer 之前确认,而不是在实习开始之后再补手续。如果课程并不要求全体学生参加该实习,学生就需要重新评估实习安排与身份合规之间的关系。

这个指引收紧与固定停留期规则是两件不同的事,不能混为一谈。固定停留期规则目前被叫停、不生效,而 CPT 指引收紧是另外一条线上的变化。学生在梳理政策时,最好把不同政策按生效状态分开列:哪些已经生效、哪些被叫停、哪些还在提案或上诉阶段。混在一起讨论,很容易把一个已经变化的指引和一个尚未生效的规则当成同一回事,进而做出错误的规划。

从操作层面看,CPT 相关的核对工作,核心仍然是与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沟通。课程要求、实习性质、注册状态、SEVIS 记录,这些要素需要学校方面确认。学生自己凭实习单位的说法或网上的笼统经验去判断,往往不够准确。尤其是在指引收紧之后,课程是否要求全体学生参加,成为一个需要书面依据的关键点,提前拿到课程层面的确认,比事后解释要稳妥得多。

OPT 费用提案:DHS 10 月 7 日提案拟收高额费用,意见截止 11 月 9 日

与固定停留期规则和 CPT 指引并行的,还有一项需要单独说明的提案:DHS 在 10 月 7 日提出,拟对首次 OPT 收取 7 万美元、后续 OPT 收取 3 万美元,意见截止日期为 11 月 9 日。这里最关键的限定词是提案。提案不等于终局规则,提案阶段的数字也不等于最终会执行的收费标准。意见征集期本身就是让公众、学校、雇主表达意见的程序,提案内容在意见征集之后仍可能调整,也可能不被采纳。

把提案数字直接当成明年 OPT 的实际费用,是目前讨论中最容易出现的误读。7 万美元和 3 万美元是提案中拟定的数字,不是已经生效的收费标准。学生和家庭在做预算时,不应该把这两个数字直接计入必须支出的费用清单,而应该理解为一个正在征求意见的提案数字,最终结果要等意见征集结束后的后续程序才能确定。

意见截止 11 月 9 日这个时间点,值得在读学生、学校和雇主分别关注。对学生来说,关注的重点是提案如果最终成型,会对毕业后实习与就业路径产生什么影响;对学校来说,关注的重点是国际学生支持、课程与实习安排如何衔接;对雇主来说,关注的重点是招聘国际毕业生的成本与流程是否会因此变化。不同角色的关注点不同,但共同点是:现在仍处于可以表达意见的阶段,而不是已经需要按新费用缴费的阶段。

这项提案与固定停留期规则的关系,也需要分清。固定停留期规则已经走到了法院叫停和上诉阶段,而 OPT 费用目前还处在提案和意见征集阶段。两者处在不同的程序阶段,法律含义也不同。前者是已被叫停的规则,后者是尚未成为规则的提案。把提案说成已经生效的规则,或者把被叫停的规则说成仍在执行,都会让在读学生的判断失真。

学费背景:2026-27 学年平均学杂费,外州生与私立的数字怎么看

在讨论停留期和 OPT 费用时,学费背景也是很多家庭同时关心的问题。报道引用的 2026-27 学年平均数是:公立大学外州生平均学杂费 26034 美元,私立大学平均学杂费 46973 美元。这两个数字不含生活费,只是学杂费的平均数,不能直接等同于某个具体学校、某个具体专业的实际账单。

平均数的正确用法,是帮助家庭建立一个大致的量级概念,而不是用来精确计算个人开支。公立大学外州生与私立大学的平均学杂费差距,反映的是不同类型学校的收费结构差异,但具体到某所学校,学费还会受到州内与州外身份、专业、学分、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因素影响。家庭在做预算时,应该以目标学校的官方收费表和个人录取通知中的费用说明为准,平均数只能作为初步参考。

不含生活费这一点同样重要。住宿、餐饮、保险、交通、书本等生活开支,往往是留学总成本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如果只看学杂费平均数就估算总成本,很容易低估实际支出。尤其是在讨论 OPT 费用提案等新增成本时,更需要把学杂费、生活费、可能的实习与就业相关成本分开看,而不是把所有数字混成一个笼统的总数。

学费数字与停留期规则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在读学生家庭的规划背景。停留期决定的是能在美国待多久、学业节奏如何安排,学费决定的是经济层面的负担,OPT 费用提案则关系到毕业后的实习成本。把这三类问题分开讨论,比把它们打包成一个笼统的留学变难了的判断,更有助于家庭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

在读学生现在要做什么:维持身份记录,不要自行按四年上限规划

回到在读学生最实际的问题:现在到底要做什么?第一件事是维持全职注册和正常学业进展。这是 Duration of Status 制度下身份维持的核心要求,也是无论固定停留期规则未来走向如何,都不会错的基础工作。选课要符合全职要求,学业进展要保持正常,遇到需要减少课程负担、休学、转学等特殊情况时,要提前与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沟通,而不是自行决定后再补手续。

第二件事是与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核对 I-20 与 SEVIS 记录。I-20 上的项目信息、预计完成时间、资金证明等内容,SEVIS 记录中的注册状态、地址、专业信息等内容,都需要与实际情况一致。记录不一致是很多身份问题的前置原因,而核对记录本身并不复杂,关键在于主动去做,不要等到申请实习、申请 OPT、办理签证续签时才发现记录有出入。

第三件事是不要自行按四年上限规划退学或延期。既然固定停留期规则目前被叫停、不生效,在读学生就不应该按四年上限去倒推自己的毕业时间、退学时间或延期计划。自行按被叫停的规则去规划,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提前毕业压力、错误的退学决定,或者错过正常的学业安排。规划的依据应该是现行有效的 Duration of Status,以及学校方面的具体指导,而不是被叫停规则的拟定内容。

第四件事是区分已经变化的和尚未定论的。CPT 指引收紧是需要立即核对课程要求的现实变化,OPT 费用提案是仍在意见征集阶段的提案,固定停留期规则是被叫停后进入上诉程序的规则。这三件事的应对方式不同:前者要立即核对课程与实习安排,后者要关注意见截止 11 月 9 日后的进展,固定停留期规则则要关注上诉结果。分开应对,比笼统焦虑要有效得多。

  • 维持全职注册与正常学业进展,这是现行制度下身份维持的基础。
  • 主动与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核对 I-20 与 SEVIS 记录,确保项目、注册与个人信息一致。
  • 不要自行按四年上限规划退学、提前毕业或延期,现行规则不是四年固定上限。
  • 实习前先核对课程是否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确认是否符合 CPT 条件再接受实习安排。
  • 关注 OPT 费用提案意见截止 11 月 9 日后的进展,但不要把提案数字当成已生效费用。

什么还没定:上诉结果与 OPT 费用提案结果都不能提前断言

目前至少有两件事还没有定论,第一件是固定停留期规则的上诉结果。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已经立案,但上诉结果尚未作出。法院可能维持叫停,也可能推翻叫停,也可能作出其他程序性处理。在上诉结果出来之前,任何断言规则最终会被推翻或维持的说法,都是没有依据的。本文不做这样的断言,读者也不应该依据这类断言去做不可逆的规划。

第二件没有定论的事是 OPT 费用提案的结果。提案目前处在意见征集阶段,意见截止 11 月 9 日,之后还需要经过后续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成为终局规则、以及最终的收费标准是否与提案数字一致。提案数字高,并不等于最终数字一定高;提案存在,也并不等于提案一定会被采纳。把提案阶段的讨论当成终局结论,同样会误导预算和就业规划。

除了这两件大事之外,一些细节问题也还没有定论。例如,如果上诉结果改变了固定停留期规则的效力,过渡安排会是什么样;如果 OPT 费用提案最终成型,适用范围、豁免情形、生效时间会如何规定。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确定的答案,需要等待后续的官方文件和法院裁决。在答案出来之前,最稳妥的做法是按现行有效制度维持身份,同时保持对官方进展的关注,而不是提前按猜测的终局去行动。

校园报道中受访学生均为匿名,这一点也值得说明。在政策争议期间,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匿名受访学生的说法,这些说法反映的是部分学生的感受与担忧,但不能直接当成普遍事实或个人案例来引用。本文不编造具体人名故事,也不虚构受访学生的姓名与细节。读者在阅读相关报道时,也应该区分匿名感受、个案经历与制度事实:感受值得倾听,但规划依据仍应是官方规则、法院裁决与学校指导。

给不同阶段学生的提醒:新生、在读生、毕业生各看什么

不同阶段的学生,关注重点并不完全相同。准备申请的新生,更应该关注的是现行制度本身:Duration of Status 如何运作,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能提供哪些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实际构成是什么。新生不需要按被叫停的四年上限去倒推自己的整个留学规划,但需要在申请阶段就了解身份维持的基本要求,避免入学后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出现记录问题。

在读学生则要把重点放在记录核对与实习规划上。全职注册、I-20 与 SEVIS 记录、课程对 CPT 的要求,是在读阶段最直接相关的三件事。固定停留期规则的上诉进展值得关注,但不应该成为在读阶段日常规划的主导变量。日常规划的主导变量,仍然是学业进展本身。

临近毕业的学生,关注重点会更多地落在毕业后安排上。宽限期的现行安排、OPT 的申请流程、OPT 费用提案的后续进展,都是毕业季需要关注的内容。但同样需要区分现状与提案:毕业后宽限期拟从 60 天缩到 30 天,是被叫停规则的拟定内容,不是现行安排;OPT 收 7 万美元与 3 万美元,是提案数字,不是已生效费用。毕业规划应该以现行安排为依据,同时留意提案与上诉的后续进展。

无论处在哪个阶段,有一个共同的建议是适用的:以官方文件和学校指导为准,以法院裁决的实际效力为准,不要以社交媒体上的笼统说法为准。政策争议期间,信息传播速度很快,但信息的准确性参差不齐。官方规则文本、法院裁决、上诉立案、提案文件、学校通知,这些一手来源的优先级,远高于转述与解读。养成核对一手来源的习惯,是在政策变动期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总的来说,留学生读多久留多久的制度目前还在,现行 Duration of Status 继续有效,固定停留期规则被法院叫停后进入上诉程序,但上诉没有恢复其效力。在读学生现在最该做的,是维持全职注册、核对 I-20 与 SEVIS 记录、按课程要求核对 CPT 安排,而不是自行按四年上限规划退学或延期。还没有定论的是上诉结果与 OPT 费用提案结果,这两件事都值得持续关注,但都不应该被提前当成终局结论。保持身份记录准确、保持对官方进展的关注,是目前最稳妥的姿态。

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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